一、 贫困的经济定义
我们在本文中使用瓦茨提出的贫困的经济定义,瓦茨认为贫困是"一种个人状况的性质",而不是个人的特征或他行为方式的特征"。按照这个观点,贫困是个人消费结构受到严重限制的一种状况,而富裕的消费结构基本上不受限制的另一种状况,简单地说,生活水平是根据个人对实物和服务的支配权,即对资源的支配权来衡量的,一个人可支配的资源越少,他的生活水平就越低,他也就越穷。因此,贫困的定义是可支配的资源量低于某个水平。即低于贫困线的生活水平。
贫困的经济定并不把生活水平与具体的商品联系起来,由于偏好不同,各人从商品供应选择不同的商品。因此,这一定义并不把任何标准的行为强加于个人。假如,喜欢收入少一些而空闲时间多一些的某A并不比收入高而空闲时间少的某B穷,只要A能够达到B的收入空闲时间的组合,贫困的经济定义是涉及人与人之间生活水平的对比因素,如是A和B能够达到相同的收入与空闲的时间组合,那么他们的生活水平就相同
"资源支配权"概念的实际应用会带来一些问题。通常使用的年收入这一尺度是一个很粗的标准。我们至少需要有肯定的纳税前收入还是纳税后收入,研究人员还需要考虑到共同使用这笔收入家庭人数。另外,一个家庭的收入也反映了有关人员对空闲时间和收入的选择。还需要注意家庭的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这就涉及生命与时间。陶西格和普洛特尼克对这些问题和其它有关的问题作出了更全面的论述。 我们在本文中不打算研究所有这些问题。我们仅按目前纳税后可支配家庭收入来探讨贫困的定义。但是,需要考虑家庭差别对贫困影响问题,我们将在后面几节给了答案。
二、 确定贫困线的不同方法
假定我们在社会中,能够任意选择两人比较谁支配的资源更多,这样就可以把社会中的所有的人按其"贫穷"程度排队衡量了谁穷谁不穷?显然这种想法是做不到的。衡量贫困首先要确定贫困线;资源支配量低于贫困线水平才能属于贫穷。
确定贫困线需要作了某种政治性的决定。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贫困线是判断公民是否需要政府补贴其收入的一项标准。因此,我们需要分析。在什么条件什么前提下,社会愿意对他的贫困公民给予特别的注意。
这里,我们简单地谈谈四种确定贫困线的方法。并指出这些方法有关的衡量问题。以及它对人际之间生活水平比较的依赖程度。
第一种方法完全由政治家制定的贫困线。按照阿特金森的定义,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人属于穷人,这个方法不需要进行任何衡量。几乎完全依靠人际之间的生活水平对比。政治家仅根据直觉或鉴于选民的压力。决定什么状况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 第二种方法是了解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公民"认为起码的资源支配量是多少。在这方面基尔帕特里克和雷恩沃特的分析给人启示。他们分析了几次盖洛普民意测验的结果。在这些民意测验中。向调查对象询问,"在这个地区,一个四口之家,即丈夫、妻子和两个孩子的每周生活费至少需要多少钱?"可以把对这个问题答复的统计平均数。作为调查对贫困线适宜水平的看法。这类测量中的问题是常见的:调查对象可能误解正确的收入概念、采访人员与采访对象的相互影响等。这涉及相当多的人际之间生活水平的影响。
第三种方法是力求"客观地"确定贫困线的定义,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温饱水平"定义,这个定义的出发点是必须满足人对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的需要。朗特里首先使用这种方法进行调查。但这方面最显著名的是奥姗丝凯。实际上,我们尽管强调了这种方法的"客观性",但在衡量基本需要时,首先必须采取若干主观行动。可以说,该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仍取决于专家进行人际之间生活水平的对比。以便确定需要内容。 第四种方法是向人们了解。他们认为最起码的收入应该是多少,它涉及的测量问题与第二种方法类似。另外,我们必须假定人们不会故意错误地表达他们的看法。这种方法需要进行的人际生活水平对比比较少。 上述的每一种方法都涉及到人际生活水平的对比。由此可见,贫困定义的实质是按照某种标准对生活状况的衡量。所谓生活水平低,主要在于使用哪一种生活水平标准比较不同人的生活状况的差别。